上海可以再生育二胎的情形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12 16:28) 点击:653 |
上海可以再生育二胎的情形 上海市单独二胎已经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,对于符合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,但是如果不符合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,违法生育的,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。 根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可以再生育二胎的情形有: 一、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,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 (一)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 (二)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 (三)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影响劳动,生活不能自理的; (四)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; (五)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,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; (六)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,无兄弟,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,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。 二、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 (一)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,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; (二)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 (三)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,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,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,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。 相关知识内容: 一、上海市单独二胎政策适用范围: 一是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,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;二是一方为上海市户籍、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,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。 独生子女是指: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,即没有同父同母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。 二、单独二胎的申请流程: 1、向女方户籍地的乡、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,并提供身份证、户口证明、独生子女证明、已育子女证明等材料; 2、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,提交至区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; 3、区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; 4、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再生育告知书;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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